人民日报点赞杭州法院重拳捍卫西湖龙井“金字招牌”
3月20日,《人民日报》刊发“杭州法院审理假冒‘狮峰’注册商标案”一文,权威点赞杭州市重拳捍卫西湖龙井“金字招牌”。
为护航春茶产销,3月18日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司法行动,邀请20余名茶农、茶企代表及媒体记者走进西湖景区旅游法庭,现场旁听该案庭审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杨某未经浙茶集团授权,擅自使用“狮峰”商标包装非西湖龙井茶产区的茶叶,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;被告人董某明知系假冒产品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,非法经营额超10万元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、董某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西湖龙井是我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品牌价值连续5年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榜首,“狮峰”是浙茶集团西湖龙井茶、龙井茶等品类专属品牌,被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、杭州老字号等。此次法院的判决有力打击了假冒“狮峰”商标等侵权行为,维护了西湖龙井茶的品牌形象与价值。
当前,西湖龙井正迎来全面开采。浙茶集团将一如既往坚守品质、用心服务,保障消费者和茶农的合法权益,推动西湖龙井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